9月1日,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通报,发布关于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的风险提示,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不是保险,广大车主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。
部分汽车服务公司在市场上推出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服务,使一些消费者误认为其是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业务。据介绍,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业务并非保险业务,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,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,不是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。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,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,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、破产等重大危机时,只能按照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,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,蕴含较大风险。
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,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业务经营者以“统筹”“互助”“联盟”为名,与广大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,不适用《保险法》。消费者购买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后发生交通事故,一旦出现纠纷,只能通过诉讼解决。从目前关于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的司法判例来看,法院在援引法律裁决时,不能适用《保险法》的规定解决相关赔偿纠纷,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。
建议广大车主,全面客观认识购买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”的风险。如有保险需求,可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,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。